案例傳達理念 未經授權重製文宣、傳輸到公開網站,就有可能被判刑! 案例宣示重點 將典匠資訊有專門授權的圖片重製成文宣並放上臉書做招生,經法官認定行為侵害他人智慧創作、缺乏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觀念,判處拘役! 裁判字號: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智簡字第 4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:民國 113 年 01 月 18 日 裁判案由:著作權法 判決書檔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