撰文:典匠資訊法務部
 
圖片來源:Depositphotos品牌,圖號395521522

關於台文館「阿龍」圖像抄襲事件
這次事件雖以台文館承認使用了他人著作落幕,但其實經查證如有確實侵害的情況,發出道歉、下架相關素材或商品,並不代表就沒有法律責任喔!在我國的著作權法規定,故意侵害他人著作權非但需負損害賠償,更有「六月以上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、二百萬元以下罰金」的刑事責任!如果是以公司或法人名義盜用、銷售之法人、負責人及編輯設計人員都有可能須承擔上述的法律責任!因此無論使用他人素材的方法或內容為何,確認權利來源、取得授權者的書面合約或保證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件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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